1912年 台南廳安平街蕭氏錦、歐氏葉二人同性婚姻見報。
1958年 有一對女性向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結婚遭拒。
1986年 男同志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並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請願,遭政府機構拒絕。
1996年11月10日 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何葛瑞(Gray Harriman)於台北市福華飯店,公開舉行臺灣首場同性婚禮,重量級藝文界人士,以及眾多政壇及媒體圈高層都到場表達祝福。
2000年9月 同志人權運動者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
2001年5月18日 司法院大法官以「核其所陳,係以其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具體指明上開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的理由,決議不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
2001年10月22日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舉行華人教會史上第一次的「同志伴侶祝福儀式」。
2001年3月13日 中華民國法務部擬定《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第二十四條提出「為保障同性戀者人權,明定國家應尊重其權益,同性戀者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時任法務部長為陳定南,是台灣史上第一次將同性婚姻與子女收養為基本人權置入法條的法案。
2003年7月17日 民進黨政府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了「人權基本法」草案,惟後來該草案有部份內閣成員反對,無法進入立法程序。
2006年10月11日 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獲得38位立委贊成連署。然而在同月20日,由於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其中陳銀河同時加入贊成連署與反對連署),因此草案無法通過一讀會程序,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
2007年 居住在屏東魯凱族部落的拉弗和舞邦,以其傳統文化中的「義結金蘭」儀典,跨越頭目女兒與平民的身分階級差異,結拜為乾姐妹,組成部落裡族人所認可的家庭。
2011年 陳敬學與高治瑋為了爭取平等結婚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們在2005年訂婚,2006年經公開儀式舉行結婚典禮,但於2011年8月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遭到拒絕。
2011年10月21日,陳、高二人提起訴願,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予以維持原處分。
2012年12月 法院決定將此案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此後起訴人表示,在其個人臉書上,有不認識的網友做出死亡威脅,陳敬學與高治瑋在不滿司法系統拖延判決和安全考量下,於2013年1月23日撤銷告訴。
2013年8月11日 釋昭慧法師為兩位居士在桃園縣觀音鄉弘誓學院主持婚禮,為台灣首次佛化同志婚禮。
2013年10月27日 台灣同志遊行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為主題,爭取平等結婚權,並批判現存婚姻制度對弱勢的壓迫。
2013年8月 中華民國內政部經過專案會議討論,決定承認一起跨性別同性婚姻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銷的決定。
2013年10月8日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費時兩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希望讓台灣早日達成婚姻平權,以及保障多元家庭的理想。
2013年10月25日 立法院將該草案的第一部分,婚姻平權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讀通過,將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2013年11月19日 鄭麗君委員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方意見交鋒。此草案也立即引起了反對同性婚姻團體的強烈反應。隨後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都陸續動員支持者上街遊行表達自己的訴求。
2013年12月18日 尤美女委員提出民法修正版同性婚姻法案,並完成一讀送入司法委員會,法務部公開反對。
2014年6月14日 民間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就同性婚姻召開辯論,並在8月2日宣布判決,主張限制同性婚姻違憲。
2014年8月1日 基於法案遭立法院擱置,無法有所進展,伴侶盟也宣告將走司法途徑,雙管齊下,推動婚姻登記行政訴訟。
2014年10月16日 立法院再次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雙方辯論激烈。
2014年12月1日 內政部出版《現代國民婚禮:平等結合‧互助包容》,書中提出以現代人權為基礎的婚姻價值,以因應時代演進及性別平等觀念,並且也談到了同志婚姻與婚禮。
2014年12月22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婚姻平權草案」,會中立委意見分歧,不少委員迴避拒審,以致審查並無進度。
2015年5月20日 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為第一個開放註記的地方縣市。
2015年8月 「伴侶盟律師團」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將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釋憲,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台北市政府也分別將向大法官聲請同性婚姻釋憲。
2015年12月10日 伴侶盟與三十多個關心婚姻平權的民間團體,共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邀請立委候選人允諾進入立法院後,成為婚姻平權草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時代力量、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自由台灣黨、樹黨全黨候選人支持,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各有若干候選人支持。發動公投連署企圖阻擋婚姻平權的信心希望聯盟,在收到承諾書後不願回覆。
2016年8月1日 「愛最大·其實我們都一樣!婚姻平權公益演唱會」集結眾多明星歌手為婚姻平權獻唱,希望能喚醒外界重視婚姻平權法案。
2016年10月 第14屆台灣同志遊行前夕,婚姻平權議題再度受到討論,立法院包含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在內部分立委宣告將再次推動婚姻平權法案,總統蔡英文亦在個人臉書首度以總統身分表達支持態度,並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另外在民進黨內部,已通過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若黨工和其伴侶為縣市戶政註記中「同性伴侶」關係,可適用服務辦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員」權利條文。
2016年11月8日 民法修正草案在國民黨及民進黨均同意下在立法院通過一讀,法案進入司法委員會。
2016年11月17日 排案審查,會中因部分立委及民眾強烈反對引發肢體衝突,決定先由許淑華、尤美女二位召委於11月24日及28日分別召開一場公聽會之後再予審查。
2016年12月26日 司法委員會通過排入審查,完成一讀送交黨團協商。
2017年3月24日 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就申請人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
2017年5月24日 司法院秘書長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未使同性別二人,而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與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期兩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之關係,可依民法婚姻章的規定,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之登記,並在登記的兩人之間發生法律上配偶的效力。」宣布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志婚姻違憲。
2017年5月31日 立法委員尤美女主持召開第一次朝野協商,但國民黨及親民黨未派員出席,與會的法務部代表亦消極應對。
2018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12案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會以其他形式讓其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
2018年11月29日 司法院聲明公民投票案創制之立法原則,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
2019年2月19日 中華民國行政院確定保障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並在2月21日行政院會議審議通過,之後以此名稱遞送立法院審議。
2019年5月17日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2019年 5月22日,總統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生效。
1986年~2019年,33年的歷程。
轉自臺灣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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