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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同志伴侶Alex和Joe在5月24日至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婚登記。

台灣開放同性結婚登記至今超過一個月,台內政部23日公佈5月24日開放同性結婚登記至6月22日,全台灣同性結婚的對數共1173對,其中男性383對、女性790對,台灣人與外籍人士有28對。但同時分別在屏東縣、苗栗縣有一對男性、一對女性辦理離婚。

根據台灣內政部的統計,以地區來看,同性結婚對數多集中在台6都地區,以新北市242對最多,其次是台北市198對、高雄市159對、台中市141對、桃園市123對及台南市82對;非6都地區以新竹縣28對最多,其次為屏東縣、花蓮縣各有27對、新竹市25對。截至22日為止,全台僅連江縣還未有同性結婚登記。

跨國或跨地區同志無法成婚可保留同性註記

台灣同婚滿月,但其先行的同性伴侶註記依然存在,只是任務轉型,重點在保障台灣同志與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的國家跨國同志伴侶權益;另外,據台灣媒體最新的報導,同婚配套修法部分,目前可能只有「通姦罪」和「重婚罪」有修法可能。

台灣同性伴侶註記在同婚合法前的對數,比目前辦理同婚的1173對還要多。台灣內政部表示,同性伴侶註記是法制化前暫行的友善措施,無任何法律效果,基本上目前不再受理同性伴侶註記,但因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台灣人與未承認同婚合法的國家和地區的人士目前尚無法辦理同性結婚登記,因此這類情況可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且已有同性伴侶註記者,該註記不會刪除。

目前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澎湖縣仍未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內政部則說,有需求的民眾,可向其他18個有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跨區申請同性伴侶註記。

而為因應同婚,台灣行政院2年前曾盤點法律條文與行政命令等共有112項、365條,大多無與專法抵觸而需再修正之處。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指出,此次專法第24條有準用條款,因此大致上無因應專法通過而需再修其他法律的問題,不過依然請各機關盤點,若專法上路後仍有需要搭配專法修正的再予以修正。

據台灣媒體的了解,目前只有台《刑法》第237條重婚罪與第239條通姦罪可能需要調整,有官員指出,刑法的構成要件比較嚴格,遇上處罰時得從嚴認定,不能直接準用,通姦罪目前在實務見解上是要性器交接,但男男與女女的性交方式不完全如此,恐怕要修法調整。

至於重婚罪部分,現行明訂「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2人以上結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官員表示,因為用字都是配偶,若法官在認定上認定無窒礙的話,或許不用修,若要修或許是把婚姻2字,增加為民法婚姻與專法的婚姻,但尚未定案,將邀集學者專家共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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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內政部表示,跨國或跨地區同志無法成婚,可保留同性註記。

 

轉自基本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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