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梁鎮罡(右)及其同性婚姻伴侶。
2014年就和英籍同性伴侶斯科特-亞當斯(Scott Adams)在紐西蘭註冊結婚的香港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因不滿港公務員事務局拒絕讓他的丈夫享受公務員配偶福利,稅務局亦拒絕讓其夫夫倆合併報稅,於2015年將香港政府告上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讓其本人與任職飛行員的同性配偶享有醫療、牙科保健等已婚公務員福利,並允許採用配偶合併報稅、評稅和享受相關稅務優惠。
該案件的上訴人為梁鎮罡本人,答辯人則為港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稅務局局長。早前,在香港高等法院對梁鎮罡提出的司法覆核作出判決時,其公務員配偶可享受福利方面勝訴,而合併報稅方面則敗訴。梁鎮罡和港府均不服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在去年判決梁鎮罡在兩方面均敗訴。梁於2018年7月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
終審聆訊於今年5月7日進行。上訴方代表律師、英國御用大律師卡倫-莫納漢(Karon Monaghan QC)要求法庭考慮梁鎮罡及其伴侶在紐西蘭獲得的同性婚姻關係獲得合法承認,而其合法性理應延伸至香港。律師也強調,其要求合法權益獲得保障,並不是要宣揚同性婚姻。
而香港政府的代表律師、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The Lord Pannick QC)在陳詞時指出,不同的社會各自製定自己的法律,其中對已婚者應享有權利的保障也不盡相同,如果賦 予同性伴侶與異性戀已婚伴侶同樣的福利,將會淡化香港本地法律目前所承認的婚姻制度。
香港終審法院於6月6日上午作出裁定,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Robert Ribeiro)、霍兆剛與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和紀立信(Murray Gleeson QC)等5人組成的合議庭頒發判決書,一致裁定梁鎮罡一方上訴成功。梁鎮罡在兩方面均獲勝訴,即香港已婚同性伴侶可以申請公務員福利,可以合併報稅。判詞強調,以欠缺大多數人的共識為由,而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有損基本人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的最高上訴法院,相當於其他國家的最高法院。終審法院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的職能並非保障婚姻制
合議庭指出,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其「並不關涉同性伴侶是否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締結婚姻的問題」。終審法院在判詞中首先指出,上訴人和他的丈夫在紐西蘭締結的婚姻是有效的,兩人的婚姻亦具有公開及排他的特性,法庭認為其情況與異性婚姻情況相似,且參與訴訟各方並不爭議當事人的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局方必須要就兩者間的差別待遇提出合理的理據,否則屬違法。
對於局方指出,這次訴訟的目的是要保障香港傳統婚姻制度,但終審法院認為現在香港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並非此案要考慮的因素。終院認為案件與保障香港的婚姻制度沒關聯,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的職能也不是保障婚姻制度。
法庭指出,在公務員配偶福利方面,「法庭難以想像同性配偶被剝奪該等福利一事會驅使任何人士締結異性婚姻」;在夫婦報稅待遇方面,香港稅務法律甚至認可多配偶婚姻制度(一夫多妻),因此有關法律也並不是旨在「推廣香港法律所界定的婚姻」。所以法庭認為,港府不允許上訴人同性配偶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以及不允許兩人作為夫婦合併評稅的決定,「並不合理」。
以欠缺多數人共識為由拒絕小眾人士申索有損基本人權
判詞直指,現階段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觀念並非與本案相關的考慮因素,以欠缺大多數人的共識為理由而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
判詞認為,本案中也不存在行政困難的問題,因為申請人可以出示其結婚證書作為證據,終審法院裁定局方未能證明有充份的理據支持異性夫婦及同性伴侶在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資格方面可以存在差別待遇。
上訴人梁鎮罡(右)及其同性伴侶Scott Paul Adams。
上訴人質疑政府對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無合理理由
梁鎮罡一方早前的陳詞曾指出,即使香港本地的法律希望保護傳統異性婚姻,也不應該拒絕向同性伴侶提供配偶福利,不應該拒絕讓他們合併報稅。陳詞說,香港政府對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並沒有合理的理由支持。梁一方還曾指出,港政府一直宣傳支持平等(編者:港府有專門針對包括性傾向平權方面的僱傭政策),但卻歧視梁鎮罡的性傾向,違反其自身的相關政策。
而政府一方早前的陳詞曾指,香港法律只承認傳統的異性婚姻,如果向同性婚姻伴侶提供相同的福利,便等同承認他們跟異性婚姻有同等的地位,將會削弱香港婚姻制度的獨特性。
梁鎮罡回應:裁決僅為港同性平權一小步
梁鎮罡今早獲判終極上訴得直,他和丈夫並未到庭領取判詞,但他在上午接受媒體電話訪問和下午的電視直播採訪中都談了自己的感想。
梁鎮罡說,非常歡迎終院的裁決,這個結果僅為香港同性平權的一小步,也是經過長達四年的努力爭取得來的,這一過程對他和他的家人造成很大的壓力。
梁鎮罡認為,作為一個小市民,本不應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才能取得簡單的家庭權利,希望政府盡快審視其他具有歧視成份的法例和政策。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也表示,尊重終院判決,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後,再作適當的跟進。
大律師:政府應該主動檢討哪些政策和法例歧視同性伴侶
有香港的大律師認為,今天的判決影響深遠,同性已婚伴侶以家庭或配偶身份申請公屋、綜援等福利,只要證明政策目的與鞏固傳統婚姻制度無關,就足以提出法律挑戰。
依據香港目前的法律制度,已婚人士申請公屋、居物可以用夫婦、配偶名義一起申請,申請綜援也都可以用家庭為單位計算,病人的醫療決定也都需要經親屬同意。這一次終審法院在裁決,有沒有在法律上改變對配偶的定義呢?
香港大律師楊嘉瑋今天在接受當地有線新聞台的採訪時指出,其實法庭並沒有說在國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在香港算不算配偶或者家庭,法庭只是提出了在香港被承認的異性婚姻夫婦所具有的權利,已婚同性伴侶亦應該平等地享有。如果以此認為是變相承認同性婚姻,是一種不正確的理解。
楊嘉瑋相信,只要證明政策目的與鞏固傳統婚姻制度無關,就足以提出挑戰。楊嘉瑋說,很多社會福利制度表面上都與婚姻制度無關,只是向有需要的人提供福利,不管享受的人是不是同志。但有一些的確與婚姻制度關係密切的部分,需要法庭去作出考慮,政府也不能迴避,應該主動檢討哪一些政策、哪一些法例是歧視同性伴侶,且沒有合理的理由的。
香港有線台的報導也認為,另一個受到挑戰的將是本地的公屋政策。過去一年,香港一共有5宗司法复核申請涉及爭取同性伴侶權益及合法婚姻,其中一宗男同志挑戰房委會“家庭名義”申請公屋案,將於9月底開審。
香港一名男同志2018年在加拿大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返港後以「家庭名義」向香港房委會申請一般家庭的公屋單位,但房委會認為兩人並非政策所指的「夫婦」,拒絕受理申請。該男同志不服房委會的決定,於去年11月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複合覆核,指房委會的做法構成歧視,違反香港《基本法》和《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房委會撤銷相關決定。港房委會曾要求終止聆訊,但被高院拒絕。案件將會在9月26日在香港高院開審,預計聆訊時間需要兩天。
議員憂福利資源分配或發生翻天覆地變化
梁鎮罡申請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被拒後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終院今天裁定其勝訴。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今天表示,不同意裁決,認為會引起漣漪效應,對香港的福利資源分配會造成翻天覆地的變化。
香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周浩鼎對於終審法院今天的裁決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我縱然不同意,亦對有關裁決有不同意、不滿意的地方,但由於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只有無奈地接受終審法院的終極判決」,但認為即使判詞沒有提及要改變現行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仍然會引起社會部分人士憂慮,會否動搖傳統婚姻制度。同時,平權團體會不會因為今天的裁決受到鼓舞,進一步採取更多的法律行動。
周浩鼎還擔心裁決會引起漣漪效應,由公務員福利制度引伸至社會各項福利政策,「我相信,無可避免會令到社會對於將來一些福利分配安排上,會有一些根本性改變,這是無可避免會發生的情況」。
另外,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也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並希望將來政策的改變,不會衝擊華人社會主流的基本立場,一男一女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及價值。
陳誌全促政府以身作則消除性傾向歧視
本身是公開的同性戀者的議員陳誌全表示對裁決感到非常開心,批評政府作為全港最大雇主,理應以身作則,在政策上消除性傾向歧視。
陳誌全說,這一次的判決體現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權利,「不是要什麼特權,或者要破壞什麼制度,而只是爭取平等的權利。政府作為全香港最大的雇主(公務員的雇主) ,它之前就提出過一項叫做《消除性傾向歧視的僱傭實務準則》,自己應該就以身作則,落實這一守則」。
陳誌全相信終審法院今早的裁決會增加同性婚姻和締結關係相關司法覆核案件的勝算,希望政府不要再等官司輸一項才做一項。
陳誌全形容梁鎮罡是香港同志平權史上的一個英雄,他對梁鎮罡的無畏無私致以最祟高的敬意。陳誌全說,梁鎮罡好勇敢,他幾乎放棄前途,用大量金錢和時間面對社會壓力,為香港的性小眾討回公道,又不認為判決會對香港的福利制度造成翻天覆地的變化。他說,重點在於平等對待,政府應為僱員提供平等的機會和待遇。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裁決公道,相信政府要更新一系列申請表格,例如公屋申請、醫療保險等,但相信對政府財政上不會有太多額外的負擔。
已婚同性伴侶權益獲香港法庭認可,將帶來什麼影響?
另據英國廣播公司的報導,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教授孫耀東認為,這一判決有望對社會的進步帶來正面的效應,改善香港社會對性少數群體的看法,鼓勵在香港的企業也向同志員工提供與異性戀同等的福利。
孫耀東向媒體指出,終審法院的判辭表示,小眾的權益不應該由大眾去決定,對未來爭取性傾向平權和同性伴侶權益的司法案件會有幫助,因為反對同性性傾向平權甚至同性婚姻的一方,主要的論據都是「社會未接受同性婚姻」等這樣的道德判斷和價值論述。
報導指出,根據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發表的調查結果,2017年,香港有超過50%的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比2013年38%的數字有明顯的增長;另有78 %的受訪者認為,同性伴侶應該享有某些異性戀夫婦的福利。研究人員認為,這顯示香港社會對同志權益的看法越來越正面。
孫耀東認為,香港社會對同志議題的相關討論,已經從文化道德上是否認同同性戀,轉移到從公眾領域探討同性戀者的權利應不應該得到保障,是較為實質性的討論,一些有宗教背景的人也甚至認同同性戀者應該有一定的權利。
英國廣播公司的報導說,倡導同性戀者在職場享有同等福利的香港非政府組織「社商賢匯」表示,這一訴訟由一位香港市民提出,顯示性少數人士權利的議題已不單單是影響西方人的事情。「社商賢匯」發表的聲明說,雖然這一案件為香港本地同志團體爭取平權的事業向前走了一小步,但香港至今仍未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該組織呼籲香港政府制定一個不歧視性傾向的婚姻政策,否則香港仍將是個不平等的社會。
轉自基本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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